親愛的朋友,我祝你事事順利,身體健康,正如你靈性健全一樣。- 約翰三書1:2

最新消息

一般公告

探病管理規範

(一)探病時段及人數限制:
      一般病房:11:00-12:00,18:00-19:00
      加護病房:11:30-12:00、19:00-19:30
      新生兒中重度病房:10:30-11:00,19:30-20:00
      呼吸照護病房:11:30-12:00
  *每次限2 人*(例外情形不在此限)
    
(二)開放對象:全病房有條件開放探病

例外情形:
病人實施手術、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,須由家屬陪同,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;急診、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,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;
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;其他特殊原因,經照護單位評估同意有探病必要者。

二、非探病開放時段,特殊情況(例外情形)經照護單位同意開放臨時探視,探視時間以30 分鐘為限,確診者禁止探病。

三、陪探病規定:
有新冠相關症狀者、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(0+n),應避免陪探病,如必要陪探病,應主動向護理站工作人員聲明。

**陪(探)病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,落實手部衛生、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感染管制措施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