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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不足的患者,在一般人口中約佔了2-3%,它常導因於遺傳疾病、腦部疾病、懷孕及生產的各種併發症等。而其所牽涉的層面則包括了醫學、教育、及社會等方面的問題。 二、定義及名詞解釋: (一)智力:為一個人多方面的綜合,這包括了學習能力,記憶 ,理 解力,思考能力,運動,組織架構能力等等。 (二)智商(簡稱IQ):為智力的表示方式,目前有兩種計算方式: (1)、心理年齡除以生理年齡再乘以100 (2)、以百分點計算,先以測驗其結果屬同年齡層的多少百分點,然後於平均值為100,標準差為15的常態分佈曲線中換算為智商。 (三)智能不足:依美國精神醫學會制定的診斷標準如下: (1)、智力明顯偏低:智商低於70。 (2)、適應能力差,無法達到該年齡層應有的適應能力。 (3)、發生於十八歲以前。 三、分類: 一般依智能不足的程度分為四個類型,分述如下: (一)輕度:智商在50至70者為輕度智能不足,約占智能不足的85 %,屬於「可教育的」。在學齡前與一般的正常兒童常難以區分,而國小成績雖差,仍有相當的學習能力,成人後在適當的輔導與協助下,可有相當的社交與職業功能。 (二)中度:智商在35至49者為中度智能不足,約占智能不足的10%,屬於「可訓練的」。在學齡前雖會說話,但無法與人正常相處,國小的課程就會有明顯的困難,成人後可做非技巧性或半技巧性的工作,但需嚴密的監督與指導。 (三)重度:智商在20至34者為重度智能不足,約占智能不足的3-4%,在學齡前可發現嚴重的運動,語言發展障礙,語言溝通很有限,甚至無法用語言表達。在學齡時須訓練他說話及個人衛生的處理,無法給予職業訓練,成人後最多只能在嚴密的監督下做極簡單的事情。 (四)極度:智商在20以下者為極度智能不足,約占智能不足的1-2%,生活上須給予極度的保護,監督及協助。 四、病因: 可能引起智能不足原因很多; (一)遺傳:包括胺基酸代謝障礙,脂肪代謝障礙,醣類代謝障礙,及 其他代謝障礙。 (二)染色體異常:如蒙古症。 (三)中樞神經系統發展異常:如小腦症、水腦症。 (四)懷孕期感染:如德國痲疹、梅毒。 (五)懷孕期併發症:如孕婦毒血症,糖尿症等,或懷孕時服用藥物致胎兒畸形,其他如母體營養不良,陰道出血,胎盤早期剝離,前置胎盤等。 (六)早產:早產兒常有智能不足及其他神經系統病變。 (七)產傷:生產時腦部受傷,包括缺氧。 (八)其他:任何原因只要能造成腦組織的傷害都可能形成智能不足。 五、精神併發症: 智能不足患者時常併發情緒異常,行為困擾及其他精神疾病,尤其較嚴重的智能不足者併發其他精神疾病者高達50%,但智能不足的認知障礙,語言表達差,常使其表現與一般正常智能者不同,在診斷上較為困難,最好由兒童精神科專科醫師詳細診治。 六、預防與治療: 目前並無所謂的「顧腦藥」或「腦針」之類的藥物,亦即智能不足本身無任何藥物可改善,只能對其併發的精神病症進行處理於治,因此「預防勝於治療」的觀念,對於智能不足而言更是重要。在預防方面,強調的仍是三級預防 (一)儘量避免智能不足的產生 (二)早期診斷,早期治療。 (三)良好的復健治療,以發揮患者僅存的智能。 埔里基督教醫精神科 Tel:(049)2912151轉27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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